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检验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00]JK[GK]2020018-1)

发布时间:2020-11-16 17:46   文章来源:   
一、项目编号: [350100]JK[GK]2020018
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检验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00]JK[GK]2020018-1 包1
  废标理由:其中“福州利美斯贸易有限公司”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资信证明未提供原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故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福州申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未在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故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要求,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00]JK[GK]2020018-1 包1
  主要标的信息:无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350100]JK[GK]2020018-1 包1 :/元
  收取对象: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联系方式:0591-83707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
   联系方式: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
   电  话:0591-87318812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