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号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项目规模 |
1 | 1-1 |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水池(箱)和增压系统抢修、维修服务项目 | 在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水池(箱)和增压系统发生临时故障时,中标人应当确保在响应时限内到场进行抢修,迅速查明现场故障的原因并排除故障、恢复供水,维修服务需要中标人全天24小时都有专业人员能及时响应、提供维修服务。其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规范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本品目投标人以报价系数报价,0<投标报价系数≤1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约3000万元/年,服务期约5年。 |
1-2 |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水池(箱)和增压系统巡检维护服务项目 | 对服务范围内的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及维护:包括按标准进行泵房卫生清理、记录文档交底(含照片),进行检查与润滑、间隙的及时调整和隐患的消除等一系列设备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巡检维护工作至少每季度应完成一轮。其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规范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本品目以单价报价,每季度单价限价:100元/泵房/季度 | |||
1-3 | 住宅小区生活水池(箱)清洗、消毒 | 对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内生活水池(箱)清洗消毒保洁;生活水池(箱)浮球阀、人孔盖挂锁等相关配件的更换;水样采集及送检、公示检测报告;小区生活水池(箱)阀门、水泵、液位控制器等检查及报修工作;“三孔”防污染措施等生活水池(箱)清洗保洁的配套服务等工作。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至少每季度应完成一轮。其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规范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本品目以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13元/立方米。 | 2021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服务范围 |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招标人供水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住宅小区的泵房内的各类水泵、阀门、供水管道、电气控制设备、仪表以及水池(箱)、压力容器、安防系统、监控系统及二次供水增压系统的其他所有附属设施。根据目前招标人住宅小区供水范围片区,本项目服务范围划分以下片区: 供水服务一公司服务片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一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供水服务一公司服务范围:鼓楼区行政区内,科蹄山以南—铁路以南—晋安河以西—琼东河以北—东西河以北—白马河以东—西湖—象山隧洞北侧—金牛山—闽江;该区域面积约为27.8km²。 供水服务二公司服务片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二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供水服务二公司服务范围:包含鼓楼台江行政区,光明港以南—晋安河以西—东西河以南—白马河以西—西湖—象山隧洞南侧;该区域面积约为26km²。 供水服务三公司服务片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三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供水服务三公司服务范围:晋安区行政区,其与各区的边界为:福平铁路—晋安河—光明港—闽江;该区域东部及北部以山体为供水边界,面积约为62.0km²。 供水服务四公司服务片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四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供水服务四公司服务范围:闽江以南仓山区(行政区)长安山—对湖路—盖山西路—齐安路以东区域,区域面积约为81.5km²。 供水服务五公司服务片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五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供水服务五公司服务范围:闽江以南仓山区(行政区)长安山—对湖路—盖山西路—齐安路以西区域,区域面积约为50.0km²。 |
明细 | 描述 | |
a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 | 法定代表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
a2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a3财务状况报告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19年以来的资信证明。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 |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
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
a9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指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 |
a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购买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账 号:407870398762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
传真:0591-87316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