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州市正威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 长乐市吴航街道新达花园28-29号店面 | 8316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一)城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城管协管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从事以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二)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能为群众答疑解惑,接受市民求助;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工作、信息收集、文字编辑、资料整理等事项;配合执法队员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劝导、制止,并督促其改正;重大事宜宜需及时上报;协助执法队员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完成集中整治、重大保障任务等工作;做好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前期预备处置工作。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事务。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城市管理工作。2)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满18岁,不得超过45岁。4)身体健康,作风优良,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5)专业技术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复员退伍军人等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3)违反城管协管员管理相关规定,被解聘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事务的。 | 3 | 年 | 验收合格后交付 | 8316000 |
采购人代表: | 陈爱明 (包1) |
评审专家: | 陈同熙,陈瑞莲,吴美田,杨建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