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 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溪下安置房主材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批 | 2843507 | 50000 |
明细 | 描述 |
a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 | 法定代表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2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a3财务状况报告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方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方作出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方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a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球墨铸铁管、涂塑钢塑复合管及阀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球墨铸铁管、涂塑钢塑复合管合格有效的生产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球墨铸铁管、涂塑钢塑复合管制造商排污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水表的制造商具有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
a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购买标书、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开户行:工行福州城东支行营业室 |
账 号:407870398762 | 账 号:1402095119600177037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 |
传真:0591-87316927 |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