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轮胎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16:19   文章来源:   
一、项目编号:FJKZB-626052020-1(招标文件编号:FJKZB-626052020-1)
二、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轮胎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金星贸易(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厦路桥南
中标(成交)金额:0.54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莆田市锦兴轮胎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仙游县枫亭镇工业路
中标(成交)金额:0.39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新金星贸易(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轮胎 中策朝阳 215/75R17.5-16;245/70R19.5-16;275/70R22.5-18;8R22.5-14;9R22.5-16;11R22.5-16 1批 480;770;1330;790;930;11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莆田市锦兴轮胎有限公司 轮胎 莆田市锦兴轮胎有限公司 215/75R17.5-16;245/70R19.5-16;275/70R22.5-18;8R22.5-14;9R22.5-16;11R22.5-16 1批 胎底由乙方提供:一、250;二、350;三、540;四、330;五、380;六、480。胎底由甲方提供:一、190;二、270;三、340;四、230;五、300;六、3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金清、凌峰、柳庆忠、游栋明、施生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包1服务费为:0.525万元;包2服务费为:0.225万元.以预估总价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如下:预估总价(万元) :100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了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评审,其中:
合同包一:
“福建万群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复印件,根据其资信证明中证明人声明第3条“涂改、复印无效”,该资信证明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2 资格标准:“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及“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福建万群商贸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福州华珍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复印件,根据其资信证明中证明人声明第3条“涂改、复印无效”,该资信证明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2 资格标准:“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故“福州华珍贸易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福建省正坤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未在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2 资格标准:“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故“福建省正坤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合同包二:
“福建省正坤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未在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2 资格标准:“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故“福建省正坤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福建省车圣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根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2 资格标准:“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故“福建省车圣贸易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二、本项目合同包一中标人为新金星贸易(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单价合计金额)为5400元;合同包二中标人为莆田市锦兴轮胎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单价合计金额)为3980元。
三、招标文件“预估总价”为两年供货周期内预计采购金额,不作为实际执行金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唐路5号        
联系方式:施先生 0591-85158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联系方式:郑旭菁 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旭菁
电 话:  0591-873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