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15:20   文章来源: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FJKZB-608032020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规模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单价最高限价
1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 分批次采购,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 约10000吨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批次采购,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应完成卸货) 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人民币750元/吨
 
说明: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本项目按照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货物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货物生产、货物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检测、人工、每年两次送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售后服务(含合同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5、此项目推荐2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负责项目总规模的60%供货量,即供货规模约为6000吨;第二中标人负责项目总规模的40%供货量,即供货规模约为4000吨。
6、预估的供货地点有如下地点:
1)北区水厂:福飞路39号(二环路与福飞路交叉处)
2)西区水厂:鼓楼区杨桥西路138号(金牛山公园旁)
3)东南区水厂:台江区鳌峰路13号(鳌峰大桥公交车站旁)
4)飞凤山水厂:仓山区建新镇洪湾南路江边村
5)东区水厂: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
6)城门水厂:城门镇浚边村
以上供货地点为预估的供货地点,投标人应当确保能供货至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地点,具体供货地点以每批次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由于各供货厂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厂区内部道路均不同,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7、重要提示:每个中标人中标后,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次氯酸钠运输,并向次氯酸钠运输目的地的福州市交警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等相关证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原件须附在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注:1)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1)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厂家(生产企业)授权书、销售证明函等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的除外)。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四、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传真/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招标公告第七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开标厅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北京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开标厅 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邮  编: 35000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一凡0591-87318812/87316727
项目负责人:田雪丽
电  话:0591-87318812
传  真:0591-87316927
电子信箱:fjsjkzb@163.com 

购买标书、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账  号:407870398762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传真:0591-87316927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购买标书费”。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俞工
电  话:0591-8753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