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5 10:19 文章来源: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JKZB-621042020
2、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招标服务内容 |
暂估数量
(吨/年) |
处置费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单年总价约
(元/年) |
服务期限(暂定)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处置工艺路线 |
1 |
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
含水率约6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约3800 |
230 |
874000 |
二年 |
1748000 |
堆肥 |
注:(1)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处置污泥数量为暂定数,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数量,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对中标人解释其原因。实际结算费用为中标单价,采购数量为招标人委托的污泥处置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污泥处置量。本次最高限价为含税的价格,因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的价格。
(2)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审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就生物堆肥处置工艺进行投标。
(3)投标人的响应报价应包括本采购项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检测、验收、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4)污泥量需按照污泥处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出厂及污泥接收两次过磅。污泥处置量按“接收点”地磅(该地磅必须经招标人和中标人验收合格、并由法定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磅应定期通过相应资质部门检定,及时向招标人报备检定报告;如“接收点”地磅故障时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污泥处置量根据招标人地磅计量进行计算)的计量进行计算。当双方对污泥处置量的计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双方地磅误差超过2%),双方应确认地磅计量的准确性,按确认后的计量进行计算。中标人不能定期提供“接收点”地磅的检定报告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指定市政地磅的计量进行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所投的服务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响应服务的技术性能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2年,若因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处置数量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服务期满后,若招标人还未确定新的污泥处置单位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顺延。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中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9)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应为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距离50公里(含)以内,投标人应明确污泥处置点具体位置及运输距离,并提供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至污泥处置点的运输行驶路线(污泥运输行驶路线应满足30吨货车的通行要求),若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单程运距超出50公里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单程运距指: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到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地址的距离,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若投标人所报的运输行驶路线含有高速路段,须填报高速单程运距,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3.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3.4、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
3.9、其他详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二、投标须知”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经评审的最低综合单价法)。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06月05日~2020年0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0年06月29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开标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06月29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开标厅公开开标。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鼓山下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91-63506738(办)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楼
邮 编: 35000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318812/87316727
项目负责人:郑旭菁
电 话:0591-87318812/87316727
传 真:0591-87316927
电子信箱:fjsjkzb@163.com
购买标书、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账 号:407870398762 |
账 号 :12253000000268683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727 |
传真:0591-87316927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