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111072024
项目名称:鹭晖公司2024-2025年度1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服务期限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项目类型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1-1 | B99000000 | 其他建筑工程 | 否 | 1年 | 200 | 2 | 工程类 | 建筑业 |
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具体实施各项单项预算价1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服务周期为:一年(采购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截止日期计算以单个项目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日期为准,工期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工程、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a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11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a12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黑名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a13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a14其他: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相关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同时将报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机构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朝洋路815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2-7227521
电子信箱:xmjycgb@aliyun.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田雪丽、蔡海敏、陈洁颖0591-87318812
传 真: 0591-87316927
获取磋商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318812
电子信箱:jkzb@jiankunzx.com
附1:银行账户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费用(若有)、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 |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
账 号:407870398762 | 账 号:1402026119601231007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 |
传真:0591-87316927 | |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2.2.获取采购文件费用(若有)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费用”。 2.3.成交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