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超短波治疗仪及智能通络治疗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145092024
项目名称:极超短波治疗仪及智能通络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300.00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极超短波治疗仪 | 1 | 130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00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智能通络治疗仪 | 1 | 190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货物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货到现场,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公司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将获取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公司前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jkzb@jiankunzx.com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
账 号:407870398762 | 账 号:1402026119601231007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 |
传真:0591-87316927 |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获取招标文件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标书费”。 2.2.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3.中标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中标服务费”。 |
2、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更正为:“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针对所有品目号货物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详见第七章)。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7号
联系方式:巫工、0591-87837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田雪丽、陈洁颖、陈一凡 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雪丽、陈洁颖、陈一凡
电 话: 0591-873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