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50042024
项目名称: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楼层监控显示设施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响应保证金(元) | 项目 类型 | 所属 行业 |
1 | 1-1 | 监控显示设备 | 监视器、嵌入式解码云终端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批 | 450000 | 4500 | 货物类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须在签完合同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对接、调试并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于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声明; ②除声明函外,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于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声明; ②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公司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将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公司前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拒收其响应文件。
(3)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谈判文件(若有)、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 | 响应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
账 号:407870398762 | 账 号:1402026119601231007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 |
传真:0591-87316927 | |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响应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响应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响应保证金”。 2.2.获取谈判文件(若有)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标书费”。 2.3.成交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