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征集项目(公开征集)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6:41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组织的征集项目:“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征集项目(公开征集)项目编号:FJKZB-651042024),现对该项目进行如下更正

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06月06日

更正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件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确定入库人原则   序号1  工程类  (3)设备设施配置  “注意”部分:

注意: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①第1至4项设备车辆应为申请人企业自有或租赁车辆。若为申请人企业自有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应为申请人企业);若为租赁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第5至10项设备、用具等需提供申请人自行购置的设备、用具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若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名称、规格等评审所需重要信息的,应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的将不予计分。

更正为:

注意: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①第1至第3项应为申请人企业自有或租赁机具。若为申请人企业自有的,应同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或购买人应为申请人企业;若为租赁的,应同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或购买人应为出租方。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第4项车辆应为申请人企业自有或租赁车辆。若为申请人企业自有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应为申请人企业);若为租赁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第5至10项设备、用具等需提供申请人自行购置的设备、用具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若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名称、规格等评审所需重要信息的,应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的将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