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组织的征集项目:“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征集项目(公开征集)(项目编号:FJKZB-651042024)”,现对该项目进行如下更正:
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06月06日
更正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原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件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确定入库人原则 序号1 工程类 (3)设备设施配置 “注意”部分:
注意: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①第1至4项设备车辆应为申请人企业自有或租赁车辆。若为申请人企业自有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应为申请人企业);若为租赁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第5至10项设备、用具等需提供申请人自行购置的设备、用具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若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名称、规格等评审所需重要信息的,应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的将不予计分。 |
更正为:
注意: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①第1至第3项应为申请人企业自有或租赁机具。若为申请人企业自有的,应同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或购买人应为申请人企业;若为租赁的,应同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或购买人应为出租方。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第4项车辆应为申请人企业自有或租赁车辆。若为申请人企业自有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应为申请人企业);若为租赁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第5至10项设备、用具等需提供申请人自行购置的设备、用具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④若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名称、规格等评审所需重要信息的,应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的将不予计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