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四项机制保障用房修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12:14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劳动改造四项机制保障用房修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3.486667万元,招标人为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劳动改造四项机制保障用房修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劳动改造四项机制保障用房修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工程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

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 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a10 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a11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12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含)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中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a13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a14其他 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2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我司办理;(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相应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传真后致电代理机构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3)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七、其他

具体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标 人: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朝洋路815号联 系 人:罗先生、黄先生

 话:0592-72275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联 系 人: 田雪丽、欧文浩、黄姝琳

 话: 0591-87318812

电子邮件: jkzb@jiankun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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