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2号 | 123,600.00元 |
合同包3(省属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审计):
服务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3-1 | 审计服务 | 省属公立医院采购报告审计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项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123,600.00 |
采购人代表: | 江媛媛 |
评审专家: | 林力进 、 李喜晨 、 姚烽 、 黄丹青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各采购包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再下浮20%,向各中标人收取。各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 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账号:407870398762,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传真:0591-8731692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省属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审计:1483.2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其中“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6.2符合性审查,(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3:商务符合性:其他情形“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故“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得本项目采购包1中标候选人资格及“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得本项目采购包2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6.2符合性审查,(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3:序号10:情形10“已获得本项目任一采购包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不视为其他采购包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故“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视为采购包3合格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均合格;
2、本公告原“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现更正为:“服务范围: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要求:在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日内,与被审计医院充分沟通,完成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初稿)并提交采购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承接任务的中标人必须完成其审计任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并通过福建省卫健委验收。”、“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3、采购包3采购标的:省属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审计;(本结果公告中采购标的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名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联系方式:0591-87322531
名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
联系方式:0591-87318812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
电话:0591-87318812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