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4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FJKZB-6102122022(招标文件编号:FJKZB-6102122022)

二、项目名称:微信公众号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84 号

中标(成交)金额:19.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服务

“鼓楼文体旅”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运营与维护,含内容推送、活动采集、平台推广等。

要求投标人团队在微信代运营方面具有创新意识、擅长多种传播表达、新媒体产品制作,有能力支撑“鼓楼文体旅”微信公众号日常的高质量运营,在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网络文化产品的开发制作需求时,提供相关的思路与策划并积极响应。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每周推送3次微信,每次1至3条;全年策划采写12篇精品原创文章;全年打造1件“拳头产品”;微信推文相关海报20张;非定制化互动H5 1个;即时短视频2个(活动新闻性质);全年完成48条主流媒体推送;学习强国平台推荐支持5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飞月、沈洁梅、邵赴闽、陈同熙、罗洋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福建青影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资格标准a11的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2 条款号3.1:“采购包资格标准:a11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投标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的规定,故“福建青影传媒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余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18号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小罗 0591-6366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郑旭菁、李璘 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旭菁、李璘

电 话:  0591-873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