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KZB-676092022(招标文件编号:FJKZB-67609202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图书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瑞景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七星井华闽大厦 8 层 804-1、804-2
中标(成交)金额:42.879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瑞景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为福建省图书馆提供物业服务 | 服务要求为建筑物和外围场地的日常保洁维护及设备设施管理、巡查、维护修缮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4个月 | 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明辉、邵赴闽、陈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成交金额(万元) :100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账 号:407870398762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传真:0591-8731692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45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福州盛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项号2,条款号3.1,资格标准:“8、(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故“福州盛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图书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7507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田雪丽、欧文浩、林可盛、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雪丽、欧文浩、林可盛
电 话: 0591-87318812